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恋爱期间找对方借钱是否构成诈骗罪

蚌埠刑事律师时间:2024-09-09

恋爱期间找对方借钱是否构成诈骗罪

  蚌埠刑事律师团队整理婚姻诈骗罪的案例。生活处处存在法律风险,多懂一点,没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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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案例:

  正常恋爱期间借钱,虽然虚构了理由,但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,适用民法调整更为适宜。被告人在同一时间只交往一个对象,在交往期间借对象的财物一般不认为是诈骗罪,但是如果被告人在同一时间交往多个对象,在此期间向对象借钱,一般是认为诈骗,作为一般人我们也认为同时交往多个对象,是打着谈恋爱的幌子骗财。

  安检公诉刑不诉〔2020〕19号 · 2020年03月25日

  文书要点: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:2018年5月份,被不起诉人尚某某在与被害人张某某恋爱期间,尚某某在明知自己债务缠身的情况下仍多次虚构理由向张某某借款,数额共计56200元人民币,所借款项用于还债。蚌埠刑事律师认为,本案案发时尚某某与张某某系男女朋友关系,尚某某基于特殊的恋爱关系借钱,虽然虚构了理由,但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,本案适用民法调整更为适宜。刑法具有谦抑性,本案不宜按照犯罪处理,尚某某的上述行为不构成犯罪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,决定对尚某某不起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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